光明地产修订章程 提升回购制度实操性

     发布时间:2019-02-02    返回

        2月1日晚,光明地产发布公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部分回购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全票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章程修订案中,有三部分内容较为引人注意。首先,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修订为“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拓宽了股份回购后用于对管理层或员工激励的用途,这将更大程度地调动公司上下的工作激情,提升企业经营能效。其次,部分原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事项,修订为“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部分回购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大大缩短了公司实施回购审批程序,切实提升了回购制度的实操效率。第三,新增了“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的条款,促使公司积极关注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将经营成果向投资者回馈分享。

        本次光明地产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初衷,是进一步增强股份回购制度的实操性,发挥股份回购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的实质性作用。  (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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