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话廉洁:廉洁自律,奋发有为
东汉王逸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意思是,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是清廉,就是不贪取不应得的钱财;“洁”是洁白,就是光明磊落。
“廉”是有一定的范畴区分的,身居一定地位、手中握有公权的领导干部,就会涉及“廉”。因此,“领导干部话廉洁”就显得特别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作为国企干部,作为项目负责人,毋庸讳言,我们手中的确握有一定的公权力,在项目招投标、经费使用、人事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决定权。如果我们自我把持不严,不能秉公办理,禁不起诱惑,完全可能滑向“廉洁”的对立面,成为人人痛恨的腐败分子,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化廉政建设,对腐败重拳出击,“老虎”“苍蝇”一起打,获得了民心,稳固了政权。
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作为企业负责人,我们要找准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为企业创造利润,为集团多作贡献。我们要按照集团“两进两单”的要求,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忠诚履职,绝对不能贪赃枉法,腐败堕落。我本人有幸来到扬州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为不辜负上级领导的信任,不辜负广大员工的期望,我将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光明磊落,奋发有为。而“廉洁”是干事创业的前提,我觉得,要想真正做到“廉洁”,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制度建设
现代企业的管理离不开科学严明的制度,这是“土壤”,是根基。有了科学严明的制度保证,才能摒弃“人治”,减少腐败的几率。同时制度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如果制度形同虚设,搞“一言堂”,廉洁也是空话,是天方夜谭。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立“明规矩”,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就是要建立严明的规章制度,用以管理企业,管理企业中的干部职工。企业中的任何事,都需要制度保障,比如履职待遇、公车使用、晋职加薪、招投标等,没有严明的制度保障,就一定会出现腐败。破“潜规则”,就是要打破“人治”的痼疾,走光明正大之途,向腐败开刀,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自觉接受监督
企业不仅有经营班子,有董事会,党支部,还有监事会,工会,团支部等,有上级党委,更有公司章程,党纪国法。正如十九大报告所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作为企业负责人,如果刚愎自用,独断专行,不能自觉接受监督,那么,权力必定会肆意泛滥。2015年5月18日,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古人说:“距谏者塞,专己者孤。”如果把监督当成挑刺儿,或者当成摆设,就听不到真话、看不到真相,有了失误、犯了错误也浑然不知,那是十分危险的。我们这些项目负责人都应以此为戒,自觉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虚心接纳意见和建议,与职工同呼吸,共患难。
三、提高自我素养
2014年5月8日,习近平在同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时语重心长的说: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凡事有内因和外因,内因起着决定性作用。十八大以来揪出的众多腐败分子,固然有林林总总的外在因素,但归根结蒂,还是其自身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如果自身知法、懂法并守法,严于律己,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那么,就一定能够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人”字的写法,就是一撇一捺。我感觉,“一撇”代表事业、成就,“一捺”代表品格、操守。“人”要立起来,一撇一捺缺一不可。
十九大标志着一个新的时代的来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筑牢制度藩篱,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素养,廉洁自律,光明磊落,奋发有为,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扬州公司 卢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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