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平等协商 维护职工权益

     发布时间:2011-04-17    返回
  3月24日上午,在集团总部一楼会议室就劳资双方对农房集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进行了协商。
出席本次协商会议的行政代表有黎志国、张志敏、姚良鸿、马杰、陈耀兴;工会代表有黄克铨、毛孟梅、王宗华、叶丽珍、施裕。这次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是在加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召开的。
  会上,劳资双方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外来务工人员的福利保障等重点条款进行商讨,并在2008年签订的《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合同》的基础上提出各自的修改意见,确保困难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增长不低于CPI指数的增长,确保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确保2011年度除经营者外职工平均收入在上年水平的基础上增幅不低于6%。
  另外,劳资双方就集团人力资源部初步拟定的《工资集体协议》进行了沟通、修改、补充,达成一致意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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