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共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总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3-17    返回
中共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总支部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三月一十五日请示收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农房集团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经充分酝酿和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党总支委员会。经农房集团党委研究,同意黄克铨、毛孟梅、姚良鸿三名同志组成中共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总支部委员会,黄克铨同志为书记,毛孟梅同志为副书记。

特此批复。



中共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一十七日


关注光明地产微信,掌握最新动态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