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3    返回
集团所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落实好市委《关于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荐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集团第十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和“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选举工作,集团党委对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广泛宣传,明确意义

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扩大党员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努力激发广大党员的参与热情。要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市第十次党代会是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推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关键时期举行的重要会议,是全市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这次大会,对于上海当前推进转型发展,推进“四个率先”,推进各项社会建设发展都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上海未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都会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选好代表是开好代表大会的首要前提和重要保证,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使命和责任。我们要从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严格程序,把握节点

1、代表的条件

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本市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2、代表的名额和结构

根据市国资委党委的统一安排,集团系统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4名,其中,生产和工作一线党员代表不少于2名;工人代表不少于1名;女党员代表不少于2名;50岁以下的党员代表不少于2名。按照市委通知精神,代表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各级党组织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数5人,其中,生产和工作一线党员代表不少于3名;工人代表不少于2名;女党员代表不少于3名;50岁以下的党员代表不少于3名。

3、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党章、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市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对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是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主要依据,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确保选好选优代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3月6日——3月10日,集团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国资委系统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

(2)3月12日——3月15日,集团各所属单位党委要宣传发动,把市委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组织基层党支部和党员按照代表条件和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各选举单位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报集团党委组织部。

(3)3月16日——3月26日,根据上级反馈意见,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完成考察工作,召开集团党委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对预备人选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备人选的名单和公示情况报市国资委党委。

(4)3月26日——4月12日,经市国资委党委对预备人选同意批复后,集团党委将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并将选举结果报市国资委党委。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是本市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保质地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是非常严肃的政治任务,时间紧、要求高,政治性和政策性非常强。集团所属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具体措施到位,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党委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党委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干部)部门要注意加强上下联系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具体工作,把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周全。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慎重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特此通知。 

中共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1、光明食品集团出席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次代表大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
2、关于省级党代会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等的界定 
3、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光明食品集团出席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次代表大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


附件:2、关于省级党代会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等的界定

一、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界定 

1、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

2、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3、省和市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4、省属企业及其二级公司领导人员,市属企业领导人员;

5、高等院校领导人员;

6、金融单位省市分行领导人员。

二、关于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的界定

1、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直接从事生产、教学、科研等工作的;

2、县级以下党政机关的干部,包括乡镇、街道党员干部;

3、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4、省和市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5、省和市属企业以及金融单位省市分行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6、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界定

1、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在中小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担任管理岗位,但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算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在党政机关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的领导人员,不列入专业技术人员。 

四、关于工人代表身份的界定

工人代表,主要指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在生产和经营一线工作的先进模范人物。包括:(1)各类企业和金融单位中的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产业工人和从事商业、金融、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及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等;(2)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3)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4)外出务工农民工。

五、关于农民代表身份的界定

农民代表,一般指在农村生活,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和从事农村工作的非公务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包括:农村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务工经商的人员;(2)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3)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和广播员、放映员等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附件:3、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统计表




关注光明地产微信,掌握最新动态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