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集团获准发行公司债券

     发布时间:2012-08-15    返回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改委关于上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2】2390号),同意农房集团发行五年期公司债券,所筹资金全部用于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新选址航头基地12-01、13-01、15-02及航头拓展大型居住社区基地22-06共4个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
  发行公司债券,是农房集团IPO上市工作暂停后,另一个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融资探索支持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自从国家发改委2011年6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集团及时利用政策支持启动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历经一年多,经各方面的努力,特别得到光明食品集团的大力支持,终于获得了国家发改委核准农房集团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的批文。
  这也是农房集团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活动的成功尝试,也是保障房允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出台后上海市首只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募集资金用途而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的公司债券。在未来12个月内,集团将视市场及项目等情况择机发行。成功发行公司债券,将极大有利于解决航头保障房建设基地的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农房集团社会责任的实践,有利于促进农房集团的健康持续发展。(黄超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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