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就《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进行协商
发布时间:2012-04-09 返回
平等协商 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4月5日下午,在集团总部一楼会议室就农房集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修订,劳资双方进行了协商。
出席本次协商会议的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进行了平等协商。这次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是建立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也是建立在合理分配职工利益的基础上。
会上,劳资双方就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大教育经费使用力度等重点条款进行协商。大家在2011年签订的《集体合同》基础上协商一致,一致同意企业的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由1-6%提高到2-6%;用于一线职工劳动技能等方面培训的费用由不少于50%,提高到不少于60%。
经过双方协商讨论,最后一致通过修改方案,准备提交职代会审议。(柏英)
关注光明地产微信,掌握最新动态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