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信用管理, “立制”是基础,“用制”是关键

     发布时间:2013-05-27    返回
  光明食品(集团)今年管理警示月的主题是“强化信用管理、提升管控水平”。
  我们应该如何“强化信用管理、提升管控水平”?
  要强化信用管理、提升管控水平,我认为制度的制定是基础,是良好的开端,制度的实施才是真正的关键。如果说“立制”是相对静态的,那么“用制”就是比较动态的实施行为(“立制”是基础,“用制”才是关键)。
  制度是一系列权利、义务、责任的集合,要强化信用管理、提升管控水平,就应当完善制度,要明确告诉大家该做啥、能做啥、不许做啥以及违反制度的后果,便于大家在实践当中操作。任何制度如果离开了实施机制或执行手段,只是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装在本上、执行不认真、贯彻不到位,那么其应有的作用就大大减弱,甚至成为形同虚设、于事无补的摆设。
  要强化信用管理、提升管控水平,制度的实施要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人管人”是企业管理的初级阶段,“制度管人”才是企业管理的高级阶段。
  要强化信用管理、提升管控水平,要落实奖罚,即执行有力,令行禁止。
  要强化信用管理、提升管控水平,要落实普遍性,即唯法独尊,一切皆法,也就是讲要人人遵纪守法。
  要强化信用管理、提升管控水平,要以法服人、奖罚分明、赏功罚过,企业领导要在制度的规范下开展工作,避免主观随意性、意志偶然性,自觉接受上级、同级、下级的普遍监督。
  要强化信用管理、提升管控水平,就必须要“立制”,“用制”,并使制度具有普遍性,具有明确性,具有严肃性。在制度具有“三性”的高度约束下,才能使人人心中有数、心存戒惧、各负其责、尽责敬业,要避免责任不清、后果不负、抢功于己、诿过于人、无所顾忌、任意妄为、拖拉放任、违令犯禁等弊端。
  我相信在光明食品(集团)的正确领导下,在“制度规范人”的保障下,必定能使企业内在的潜力、活力、动力完全释放出来,从而更具有奔放的生命力、创造力、增长力,我相信我们一定能强化信用管理、提升管控水平。 (本文作者系集团财务总监陈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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