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举办首席产权代表事务管理工作人员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0-06-29    返回

集团副总裁李林到会并提出要求


  为了依据产权关系加强对下属公司重大决策的管控,进一步规范《首席产权代表请示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 6月4日下午,由集团产权事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举办了首席产权代表事务管理工作人员交流会。来自集团下属40家公司共计28名首席产权代表联络员热烈讨论、积极发言,针对联络员自身工作的特点,相互交流了在产权代表事务管理工作实践中的经验与心得。产权办主任李艳回顾总结了2009年在配合集团管控模式调整、下属公司股权清理的背景下,产权事务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与成效,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产权代表事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集团副总裁李林结合集团目前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管控模式转型的初见成效、集团新三年规划的制订实施,对与会的首席产权代表联络员提出了两点要求: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管理办法》的认识,这有利于明确出资人的意图;有利于增强首席产权代表向出资者负责的意识,通过工作实践,上下沟通,落实首席产权代表勤勉尽职的责任;有利于完善集团下属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第二,要进一步落实《管理办法》,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加强:首先,对目前工作实践中的操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就《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各项需请示上报的内容要保证运作的规范性;其次,首席产权代表各联络员的工作作风要勤勉尽职,注意提醒各首席产权代表就重大事项进行及时请示并做好请示报告的事后反馈;再次,对各自所在企业的信息要做好及时的梳理,要深入理解消化《管理办法》,有风险管理的意识,要在学习上不断与时俱进,具备、更新相应法律、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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