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设计院新设计产品标识规定正式实行
发布时间:2014-03-11 返回
为使设计产品在实现的全过程中各自具有唯一性标识,从2014年1月起,城乡院将实行新的统一标识规定。新的院标识规定涵盖了目录单、图号、版次、工程编号、比例、图幅的统一编制规则,适用本院所有设计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纸和资料标识。
由于以往设计文件编制人员的设计习惯不同,对于设计文件标识的编制总是根据不同工程师、不同科室而自成一套体系。本次新规的出台,将对各种标识编制做出统一;规定施工图目录单图号的编制只能从建施、结施、钢施、水施、电施、暖施、饰施、水饰、电饰、暖饰、建施修、结施修、钢施修、水施修、电施修、暖施修、饰施修、水饰修、电饰修、暖饰修的20个专业阶段中选择;作废图纸今后不允许在目录单中间以加上“作废”二字的形式出现,而应直接以新图替换。
新的设计产品标识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质量管理体系水准,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有利于打造精品工程。 (城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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