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协商,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4-05-16 返回
出席本次协商会议的行政方代表有李艳、陈耀兴、张志敏、姚良鸿,工会方代表有黄克铨、毛孟梅、施裕、张娟。本次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是建立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合理分配职工利益的基础上的,从而加强构建和谐企业的劳动关系。
会上,劳资双方就职工工资增长和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等重点条款进行商讨。
并在2013年签订的《集体合同》基础上进行补充条款协商,一致同意在原有条款中增加三方面内容:一、补贴职工工作午餐费标准低于5元/餐的,有条件的适当提高1—2元/餐;二、进一步加大对光明食品集团系统劳模的帮困救助力度,在集团各级各类帮困基础上,对于光明食品集团系统劳模帮困的标准提高50%;三、为确保企业效益、经营者薪酬与职工增收挂钩制度的落实到位,确保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全面履行,确保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同步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应把职工收入情况纳入集团所属各级企业经营者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的范围。
经过双方协商讨论,最后一致通过修改方案,准备提交集团二届五次职代会审议通过。(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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