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品牌宣传力度 规范使用集团名称

     发布时间:2013-02-08    返回
  为了加大集团品牌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集团在公众社会的知名度,不断提升集团良好形象。经集团研究同意,对规范使用集团名称作了统一规定。 
  《规定》明确了集团所有单位对外媒体宣传(包括软硬广告)、门户网站、宣传册(包括楼书)、对外请示、报告、公函、合同、协议等,统一使用“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简称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农工商房产”。一般情况下以“农工商房产”为主。同时也规定了集团下发各类文件、通知、规定、制度等,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并对各单位向集团请示、报告等也作了明确规定,主送单位: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内容中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朱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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