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制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正式下发实施

     发布时间:2012-05-11    返回

服务“发展转型” 保障“管控突破”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国资委、光明食品集团关于企业法制建设的要求,《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企业法制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下称“新三年计划”)经集团总裁机构批准并报光明食品备案后于2012年5月7日正式下发实施。为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事中控制”法务工作机制、构筑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集团要求各单位、各部室严格遵照执行并认真予以组织落实。
  新三年计划实施以前,集团根据企业发展过程中法制建设的要求已组织实施了二个法制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8年)执行中基本建立了“一、二、三”的法务工作体系,即一支法务工作团队,投诉和合同管理两个网络,合同信用、工商管理和知识产权三个专门领域纳入法务管理,法务工作覆盖的宽度和深度大大加强,管控性有了较大的提高。2009年,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规划(2009--2011)》以及光明食品集团2009年初提出的“制定法制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农房集团制定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经过三年的努力,达到了国资委和光明集团“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100%的基础上,至2011年底,子公司层面都要基本达到上述三个100%和第三层次企业的合同管理员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合称“四个100%”)”的总体目标要求,圆满完成了预定的行动计划,基本构筑了企业的法务工作网络,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走上了合法、合规、合理的轨道。
  新三年计划提出未来三年时间里企业法制建设的重点是:一、做好普法的教育宣传工作,深化以“公正、诚信”为核心的合规文化教育,在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中坚持“融入决策、融入管理、融入文化”的三个融入基本点,全面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二、要在巩固基本达到“四个100%”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法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合理配置,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企业法务工作服务功能,在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中充分起到“防火墙”的作用。三、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组织体系,完善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四、以依法合规为原则,加大各类合同管理和审核、企业信用、工商事务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日常企业法务工作的管理力度;妥善处理各类投诉和法律纠纷;以注意事项、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大对集团所属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务工作的协助和服务工作等。
  企业法制建设的责任体系要求,计划执行工作由集团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重大事项向集团董事会和总裁机构汇报后执行,集团法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各子公司及项目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法务、合同管理人员协助、落实计划的执行工作,围绕集团“发展、转型、管控、突破”的工作主基调,共同为圆满完成集团法制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而努力。(吴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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