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工程师室根据上海市交通委新政策 提醒项目公司“上海新建小区需留一成车位安装充电桩“

     发布时间:2015-07-06    返回


在国家和上海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指引下,集团开发的项目在这一科技创新领域也开始尝试引入。据悉,在华都公司开发的嘉定D9项目和集团未来总部所在的西藏北路项目,都在与相关单位协商引入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并且在配电设施上做了预留,保证了今后用户方便稳定的使用。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安装,近期上海市交通委刚刚出台了新的指导政策——《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电动汽车生产企业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同时,鼓励增建充电设施;鼓励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建设充电设施。
关于充电费用,《暂行规定》明确:电费按照充电设施性质收取。其中,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按照居民平均电价水平执行,不执行阶梯电价,可享受峰谷电价优惠。
此外,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负责人表示:“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充电车主,将协调鼓励使用小区公共充电桩,充电服务费结合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以及燃油汽车使用成本综合考虑,暂定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6元。”
集团一直将科技创新作为项目开发中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此次《暂行规定》的出台,对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单位有了明确的行动指引,必将有助于集团所属各项目的开发建设。(时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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