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董事会全票通过“党建入章” 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发布时间:2018-08-20    返回



       近日,光明地产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三十六次会议,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沈宏泽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全票通过九项决议:(一)2018全年公司土地储备投资额度核定为人民币300亿元;(二)2018全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核定为人民币187.0558亿元;(三)2018全年光明食品集团及其关联方为光明地产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04亿元;(四)对《公司章程》中23项条款作了修订;(五)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1433.5956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22863.6743万元;(六)公司董事会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七)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中期票据;(八)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设立债权投资计划以债权的方式为光明地产投募集资金人民币4.296亿元。(九)光明地产发布将于8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一)至(七)项决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

       在修订《公司章程》决议中,光明地产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及光明食品集团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新增“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章节共9项条款内容。一是明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加强党的领导应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董事会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三是明确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基础保障;四是明确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职权范围;五是明确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纪检组织、工会组织、团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本次光明地产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是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是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上市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石,有力地促进了党的领导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融合,确保党的领导融入各个环节并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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